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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建国后各时期因工作不细致或者认定技术措施落后,导致地点不明、四至范围不清,面积不符,容易出现一地多证、一证多地的现象。一些地方林地、林木发生了流转,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,容易出现有地无证、有证无地的现象,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无记录等情况,造成林权纠纷案件逐年上升。林权纠纷是各级法院常见的诉讼类型,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调处和化解林权纠纷,势必影响农村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,因此正确认识林权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就很有必要。为此,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认真、细致的梳理处理林权纠纷中遇到的具体问题。林权纠纷的解决,要依照《森林法》、《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,尊重历史、面对现实,一切从实际出发,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、有利于保护、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、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,认真处理各类林权纠纷。
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(孙国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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